第2种观点: 办理丧葬费需要材料如下:1、个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火化收据、死者身份证、社保卡、死者养老金存折或卡、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与死者关系证明;2、若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与死者的关系在户口注销证明里不能清楚反映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证明要求写明关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死者关系),办理时需法定继承人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办理;3、农转非死亡人员需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所填写四份街道办事处盖章的《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丧葬补助费标准是什么丧葬补助费标准如下:1、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2、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3、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中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事故引起的死亡,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其中,丧葬补助金是用于支付因工伤事故死亡的职工丧葬费用的,由职工所在单位申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工伤事故引起的死亡,应当支付下列费用:(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丧葬补助金;(三)抚恤金。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工伤事故死亡的职工,其丧葬补助金由劳动者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丧葬补助金为丧葬费用的一定比例,按照当地规定的最高限额支付。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职工丧葬补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工伤保险职工丧葬补助金的申请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工伤职工户口簿(或身份证、护照等证件);(二)劳动合同、工资单、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三)工伤事故发生证明材料;(四)职工丧葬费用发生证明材料(如发票、收据等)。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通知规定,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死亡后,可以申请丧葬补助金用于支付丧葬费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丧葬费的申请时限为1年。具体规定如下:1.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利用工伤保险的丧葬费,申请时限为1年。2.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费,申请时限为1年。3. 根据《工伤保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工伤保险金包括丧葬补助金,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因此,工伤丧葬费的申请时限为1年。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六条:“职工利用工伤保险的丧葬费,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费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保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工伤保险金包括丧葬补助金,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应当按照规定支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伤丧葬费是指因工作而导致的工人死亡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丧葬补助费用和死亡补助金等。工伤丧葬费的申请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有多种途径可以进行申请。法律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在工作中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丧葬补助和抚恤金。”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和检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工伤鉴定、工伤认定、工伤待遇计算支付、工伤事故预防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3.《企业职工死亡保险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死亡保险是在职工工作中因工作原因造成死亡后向被保险人家属提供经济资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综上所述,工伤丧葬费的申请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被保险人家属可以通过工伤保险、劳动保障监察等途径申请相应的丧葬补助和抚恤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自然人死亡后,丧葬费的办理流程为:单位退休人员,家属将死亡证明交给单位,由单位向社保中心提出申请。社保中心将费用打到单位账户,单位再发给家属。社会退休的,直接去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是:死亡证明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银行账号。申请人若是亡者直系亲属,即配偶、父母或子女,需提供公安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以外的人,需要提供由公证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