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逃避债务在一定条件下可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
2、以离婚逃债应追加另一方为执行主体是指,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申请执行人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的行为。
3、法律依据:《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一、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属于执行异议吗
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属于执行异议。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因此,只要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认为人民应当追加被执行人,而人民未追加,然后向人民提出申请的,应当属于执行异议,人民必须作出处理。
二、被执行人去世受遗赠人偿债吗
是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又无遗嘱执行人的,人民可以直接执行遗产。
三、强制执行夫妻财产可以执行吗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强制执行能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区分两种情况判断。如果强制执行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债权人在诉讼时只起诉了夫妻一方,强制执行时想执行双方的财产,则可以提出增加被执行人的申请。此时有的会要求债权人另行提起诉讼解决或者按照诉讼的要求处理追加被执行人的事宜。如果追加上了夫妻另一方为债务人,那必然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并可以就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受偿。如果强制执行的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债务人名下的所有财产,包括债务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如夫妻婚后购买一套房屋,债务人享有50%的份额,债权人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该50%的财产份额。不过,实际操作中需要拍卖这个房产,夫妻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债权人可以就整个房产拍卖款所得的50%受偿,剩余一半应当退还给债务人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