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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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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具体如下:

1、本法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本法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应税交易,是指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销售货物、不动产、金融商品,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金融商品的所有权。销售服务,是指有偿提供服务。销售无形资产,是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4、应税交易,是指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销售货物、不动产、金融商品,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金融商品的所有权。销售服务,是指有偿提供服务。销售无形资产,是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

第二条

发生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除外。

进口货物,按照本法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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