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股东长期联系不上,可以向该股东的家人以及亲朋好友问询和查找,经过多方查找仍然没有线索的情况下,征求其亲属同意,向机关报失踪,通过协助查找和联系股东。宣告失踪和死亡。经过警方查找,仍然联系不上股东的。如果失联期限达到2年和4年,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失踪和死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