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曾将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扩大至死刑,但《刑法修正案(九)》将此条款删除,现在集资诈骗罪的量刑中不包含死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根据数额大小分为不同层次,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也会受到相应处罚。
法律分析
《刑法修正案
(八)》曾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修改为:“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但是《刑法修正案
(九)》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删去。现在集资诈骗罪的量刑中不包含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集资诈骗罪死刑的修改对社会治安的影响如何?
集资诈骗罪死刑的修改对社会治安有着重要的影响。一方面,修改后的罪刑体系能够更加严厉地打击集资诈骗犯罪行为,起到了威慑作用,减少了此类犯罪的发生。对于那些原本可能冒险从事集资诈骗的个人和组织,面对更严重的刑罚,他们会更加谨慎,减少了犯罪的动机。另一方面,对于已经犯罪的个人和组织,修改后的罪刑体系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受害者争取到更多的赔偿和补偿。这样一来,公众对于法律的信任度也会提高,增强了社会的安全感和稳定性。综上所述,集资诈骗罪死刑的修改对社会治安的影响是积极的,能够有效地减少犯罪发生,维护社会的公平和安全。
结语
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九)》,集资诈骗罪的量刑发生了变化,不再包括死刑。这一修改对社会治安具有重要影响。一方面,更严厉的刑罚能够有效打击集资诈骗犯罪,起到威慑作用,减少犯罪发生。另一方面,修改后的罪刑体系能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受害者争取更多赔偿和补偿,增强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度。综上所述,集资诈骗罪死刑的修改对社会治安产生积极影响,有效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的公平和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