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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孩子几岁前离婚

来源:阿莱美食

母亲通常获得两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但存在特殊情况下父亲也可获得抚养权。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时,有特殊情况下可以优先考虑。父母双方条件相近且都要求抚养子女时,如子女已与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愿意照顾,可优先考虑子女与父母生活。对于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应考虑其意见。在保护子女利益和健康成长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协商轮流抚养子女。

法律分析

两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判给母亲,但母亲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也可以判决两岁以下子女归父亲抚养:

1、母亲患有一直治不好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那么小孩就不适合和她共同生活。

2、母亲有抚养条件但是不尽抚养义务,然而父亲又要求子女和他一起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比如母亲被判刑,被,或者是残疾,母亲的经济能力还有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非常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比如有,吸毒,乱搞男女关系等,小孩确实无法和母亲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和父亲生活的,而且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什么不利影响的。

二、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在父母双方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条件差别不大,而双方又都要求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如果未成年子女已经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又要求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则应考虑未成年子女的相应意见。

四、在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和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父母双方对抚养独生子女发生争议时,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和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可以考虑不能生育或再婚有困难一方的合理要求。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两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通常判给母亲,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判给父亲。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考虑到双方的要求和子女的健康成长,可以优先考虑一方的情况。如果父母双方条件相当且都要求与子女共同生活,而子女已经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并且祖父母有能力照顾孙子女,可以考虑将子女判给父母中的一方。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该考虑他们的意见。在保护子女利益和健康成长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当父母对独生子女的抚养产生争议时,应该考虑不能生育或再婚困难一方的合理要求,以保护子女的利益和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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