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在此期间需要随时到案,可根据案情传唤。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撤销,而是按程序继续办理,最终可能面临判刑并服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执行机关。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后可以根据案情进行传唤,而且在传讯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到案。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案件本身并没有撤销,而是按照刑事案件的程序继续办理,机关可以向移送审查起诉,接到案件以后,传唤犯罪嫌疑人是正常的法律程序,后面的情况就是移送开庭审理,如果判决有期徒刑,被告人还必须服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能否传唤取保候审后的被告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传唤取保候审后的被告人。取保候审是指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不羁押的强制措施,以确保其不逃避侦查和审判。然而,如果认为有必要传唤被告人,例如需要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或保护公共利益等原因,他们可以向申请传唤被告人。传唤被告人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确保相关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一定条件下有权传唤取保候审后的被告人,以促进案件的公正审理和法律的实施。
结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是一种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不羁押的强制措施。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根据案情需要传唤取保候审后的被告人。这一举措旨在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传唤犯罪嫌疑人,以促进案件的公正审理和法律的实施。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或者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两次以上的。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条 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
(二)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机关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等因素,确定特定场所、特定人员和特定活动的范围。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