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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产假工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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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产假期间,工资应全拿。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通过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二种,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一、成都市产假多少天

《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有何异同

产假工资,严格地说是计划时代的称谓,那时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产假,待遇也由所在单位支付,统称为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是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后,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内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对于已缴纳生育保险的企业,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不过其支付的主体为生育保险基金。说得更明白点,生育津贴就是原来所说的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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