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员缴纳会费;
2、校部或有关部门补助;
3、接受社会、个人赞助。
十一、本会经费开支:
1、会务活动;
2、会刊、资料;
3、联谊活动。
十二、经费管理,以节约为原则量入为出,每年向会员
大会公布收支情况,并随时接受财务的监督、审核。
第五章附则
十三、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六为本会活动时间,研究诗词楹联创作,互相促进,共同提高。十四、本会如须终止活动,应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经校部审查批准同意。
保健学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泉州老年大学保健学会是泉州老年大学领导下的师生学术性群众团体。
第四条以邓理论和江“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教、老有所医和救死扶伤精神。
第三条本会根据老年学员保健需要,不定期邀请医学专家讲座、老人病例分析,组织参观学习等形式的活动,以提高会员保健知识水平,增强体质,延年益寿。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凡在本校保健类班学习二年以上的学员或老年医务工作者,承认本会章程,个人提出申请,经本会会员一人介绍,理事会批准,则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3、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4、优先取得本会的资料、咨询,参与保健活动。
第六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和执行本会决议;
2、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3、积极完成本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4、按时缴纳会费;
第七条连续一年未请假,没有参加学会活动并未交纳会费者,即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1、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
2、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与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3、本会设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行使大会职权。理事会每年召。
4、理事会的职责:①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②聘请名誉会长、顾问若干人,指导本会工作;③增补理事,并提请会员大会确认;④审议、通过理事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5、理事会每届任期两年,连任不超过两届。理事会闭会期间,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理事会下设秘书组、组织组、保健组、财务组、各负其责,分工合作。
第四章经费
第九条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会费;
2、各有关部门补助;
3、社会、个人赞助。
第十条本会经费开支。
1、会务活动;
2、会刊、资料;
3、联谊活动。
第十一条经费管理,以节约为原则量入而出,每年向会员大会公布收支情况,并随时接受学校财务的监督、审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归理事
书法学会章程
泉州老年大学“书法学会”是在泉州老年大学领导下,由书法班热爱书法艺术,并有一定基础的学员组成,采取经常性多种形式学习创作研究活动的组织。
本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邓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组织会员学习、研究、创作,并在适当范围内开展书法交流,为弘扬祖国书法艺术,提高书法艺术水平多做贡献。
遵循老年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习制度规定每月举行一次活动,每次活动会员必须缴交规定的作业,坚持经常性作品交流、观摩。并在适当的时间举行笔会,研讨和作品展览活动。
一、本会组织:
聘请一位老师为会长
理事若干人由全体会员民主选举
二、会员入会
1、会员必须是老年大学书法班的学员,热爱集体,积极并参加过本校所举办的书法展。
2、本人自愿申请。
3、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按期参加活动。凡半年不参加活动者,按自动退会论。
4、会员必须按规定缴纳一定会费。
三、经费:
1、会员会费
2、会员自愿捐献
3、学校增拨
4、社会资助
经费收入以勤俭节约为原则,由专人管理定期公布。
晚晴画会章程
泉州老年大学晚晴画会是经过泉州老年大学领导批准,由热爱绘画,在国画班有一定基础的部份学员组成的,它是在老年大学领导下,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学习、研究活动的一个组织。其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引导和组织会员对绘画进一步学习和研究,在适当范围内开展绘画艺术交流,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教学要遵循教育方针,学员要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陶冶情操、延年益寿。
坚持经常性的作业、作品交流、观摩、笔会、研究等活动。每半年组织一次会员作品观摩展,每一、二年与外单位或组织进行交流联展。今后加入本会会员(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是老年大学国画班的学员,学习积极,并参加过由本会组织的一、二次画展,本人自愿申请,经本会批准,方可成为本会会员。
会员应该虚心好学,团结互助,积极完成本会规定或委托的绘画任务或工作。
维护本会名誉,为搞好本会工作与学习,积极提出批语、建议和要求。
本会经费:
1、会员会费;
2、会员自愿捐献;
3、老年大学增拨;
4、社会赞助。
本会经费收支,应以勤俭节约为原则,设专人管理,定期公布。
本会组织领导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若工作需要增减者,由本会领导研究决定后报送老年大学。
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缴纳会费,半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按自动退会办理。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摄影学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泉州老年大学摄影学会是泉州老年大学领导下的校内师生学术性群众团体。
第二条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马列主义、毛XX思想、邓XX、“三个代表”为指导,以党的艺术上的“双百”方针为指南,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立足学校,面向社会,贯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为社会主义三个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本会将积极向上一级摄影组织推荐会员和向上一级摄影组织、报刊推荐会员的优秀作品。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凡本校摄影班学员,承认本会章程,经本会会员一人,并交入选校以上参展摄影作品三幅(包括报刊、杂志发表的摄影作品在内),经理事会通过批准,方可为正式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语的权利;
3、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4、有优先取得本会的会刊和资料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义务
1、有遵守本会章程和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2、有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各项活动的义务;
3、有积极完成本会委托、交办的工作的义务;
4、有向本会提供优秀作品、研究心得的义务;
5、有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1、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
2、本会设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行使大会职权;
3、理事会的职责:①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成立理事会;②推荐名誉会长、副会长和顾问若干人,指导本会工作;③增补理事,并提请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追认④审议、通过理事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4、理事会闭会期间,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会务。理事会每年举行一至二次,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章经费
第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会费;
2、各有关部门补助;
3、社会、个人赞助。
第九条本会经费开支。
1、会务活动;
2、会刊、资料;
3、联谊活动。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个性也同。
第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归理事会。
体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为“泉州老年大学体育协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泉州老年大学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坚持“学、乐、为”的办学方针,开展各项体育活动,并申请作为市老体协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以康乐为主丰富生活,团结广大老年体育爱好者,发展老年人体育,增进老年人身心健康,为侨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本会的任务是按泉州老年大学的办学宗旨和要求,结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组织开展下列活动。
1、宣传、发动和指导老年人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
2、组织学员学习体育的有关知识和技能,并参加有关单位举办的老年人体育比赛。
3、组织与兄弟单位的体育交流。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会员。凡属泉州老年大学的学员,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经理事会审批后,即成为本会的会员。
第六条权利
1、有优先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2、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3、对本会的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七条义务
1、遵守纪律,服从安排,积极参加本校体育活动和比赛。并承担本会交办的工作.
2、虚心学习、相互尊重、团结友爱、维护集体荣誉。
3、爱护体育用品和其他集体财产。
第四章组织
第本会设正、副会长,秘书长,理事若干人,并由会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报校长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有热心老年体育事业又有实践经验的同志为技术指导。
第十条本会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情况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一条本会可根据会员不同爱好拟成立门球、气排球、健身健美操、太极拳等队,并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五章经费
第十二条本着艰苦创业,勤俭办事的精神,本会活动费用及体育用品等添置经费,可组织发动学员和社会各界支持赞助,由老年大学统筹安排,量力而行。
太极拳学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泉州老年大学太极拳学会
第五条本会是泉州老年大学领导下的群众性体育团体。加入泉州市太极拳协会为团体会员,并接受其业务指导。本会所有活动都必须遵守国家法规,崇尚社会道德风尚。
第六条本会的宗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遵循“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服务社会”的老年大学办学宗旨,积极配合各有关学会、协会,推动中老年太极拳运动的发展与提高。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1、组织、指导会员开展太极拳理论和技术研究,推动太极拳运动的发展与提高。
2、举办培训、讲座、观摩、比赛、表演。
3、开展市内外太极拳学术、竞技交流。
4、建立表演竞赛队,开展竞技训练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凡热心太极拳活动,立志太极拳锻炼,有一定基础,居住在本市的中老年人,承认本会章程,经本人申请,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太极拳各种活动;
3、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监督;
4、经测试成绩较佳者,可成为表演竞赛队成员;
5、获得本会推荐参加省内外太极拳学术、竞技交流。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完成本会交办的有关太极拳工作;
3、积极参加太极拳锻炼,钻研太极拳理论,会员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团结友爱,尊重教练,努力提高竞技水平;
4、按时缴纳会费。
第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半年以上,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会员违反本会章程,或发生有损本会声誉的行为,经理事会研究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1、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
2、会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成效。
3、本会设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行使大会职权。
4、理事会的职责:①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②聘请名誉会长、顾问若干人、指导本会工作;③审议,通过理事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5、理事会闭会期间,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理事会每年召,必要时得临时召开,理事会下设秘书组、组织组、竞训组、财务组。各司其责,分工合作,每届任期二年,连任不超过三届。
第五章经费
第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会费。
2、有关部门、社会、个人赞助。
第十二条经费开支
1、会务活动。
2、联谊活动。
3、竞赛活动。
第十三条经费管理、以节约为原则量入而出,每年间会员代表大公布收支情况,并接受学校财务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归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