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市、新区管委会、街道的重大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无锡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中的评价项目和《无锡新区20xx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目标》,确定年度工作目标,确保20xx年太二社区辖区食品检测合格率达96%以上,特制定我社区工作计划。
一、组织领导组长:桑梅副组长:曹亚琴、袁铭东、陈慧琪专职委员:胡凌燕组员:刘中立、林志荣、吴琦华、沈兰英、肖国燕、胡凌燕、朱韶君、华铃铃、华珊、吴琼领导小组对辖区所有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人,确保卫生工作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二、宣传教育在认真开展健康教育课教学工作的同事,主动利用社区网站、宣传栏、电子屏以及自编手抄报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向居民普及营养膳食卫生防病和预防食物中毒的相关知识;不遗余力的宣传贯彻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提高群众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和依的认识。配合食品药品监管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高居民识别劣质药品的能力,增强居民的自我保护认识,引导居民健康生活。
三、开展整治、与辖区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定期发放安全责任温馨提示。
1、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法,对辖区范围内的饮食店、药品店进行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检查,发生问题及时处理。
2、饮食、药品店“三证”齐全,确保健康证件不过期,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许可证上墙。
四、制度建设、为辖区食品店发放《食品安全宣传提纲》。
1、认真参加街道召开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业务培训活动。
五、主要目标、确保本辖区食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药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1、确保本辖区范围内不发生重大药品人身安全和健康事故,一般食品安全故事发生低于上年。
20xx年是食品监管改革后的第一年。我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全会精神,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切入点,围绕“生态产业镇,幸福新蚕乡”发展目标,切实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完善食品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全镇人民饮食安全保障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
(一)成立领导小组。按照食品安全属地化管理原则,镇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各司其责”要求,镇成立以镇长林文杰为组长,分管副镇长刘萍为副组长,食药卫计办、党政办、财政所、推进办、农技综合站、群工办、派出所、卫生院、学校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范围内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村(社区)相应成立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村(社区)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加强队伍建设。按照《金堂县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完善金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堂府发〔20xx〕4号)及《金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范和职责的通知》(金堂食安办〔20xx〕55号)文件精神,及时组建新的食品药品和卫计生管理办公室,建立完善镇村组(镇食品样品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三级监管网络,实现联动联防机制,形成办公室人员包村、村干部包片、组长包组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充分发挥村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信息员末梢神经作用,协助镇食药所做好日常管理、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真正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无盲区。
(三)落实工作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目标绩效考核制度,年初镇与村(社区)、学校等签订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工作责任,并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村(社区)目标考核和村组干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全覆盖和无缝对接。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切实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食品监管责任,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消除监管盲区,全面治理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二、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管
(一)信息收集。要充分发挥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的积极性,在上年度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全镇范围内的餐馆、商店、小卖部、流动厨师、个体医疗诊所、村卫生站等基本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工作档案,做到心中有数,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
(二)日常监管。一是严格群宴管理。实行农村群宴“双申报”制度。凡5桌以上宴席,承办厨师应向厨师所在的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宴席举办人应向村(居)民小组长报告,组长向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后由镇公卫所指派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并登记。镇食药监办要加强流动厨师教育和培训管理,群宴厨师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要及时掌握各村流动厨师的相关信息,督促群宴厨师及时办验证,每季度对流动厨师承办宴席等情况进行公示。每年对厨师办席情况进行调查并公示调查结果。二是加强学校及工地等食堂管理。加强对学校食堂、小卖部及工地的日常监控,确保学校食堂、小卖部进货质量可靠和食品安全的工作相关制度的落实。搞好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加强日常巡查,整治流动食品摊点。做好开学前后、节日前后、流行病多发季节等特殊时期巡查工作,防止群体中毒事件的发生。三是日常巡查。实行食品安全检查情况“月报制”。村(社区)每月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镇食药监卫计办针对不同时期检查重点开展巡查,将形成巡查工作台帐。
(三)宣传教育。采取座谈会议、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广播、“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知识进课堂”“食品安全知识进村组”等形式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采取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水平,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由镇食药监卫计办负责开展村组干部集中培训和流动厨师集中培训工作,一年不低于1次;村(社区)负责做好本(社区)范围内流动厨师、小买部等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的认识程度,增强责任心。
(四)应急处置。在上年度工作的基础上,修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方案》,加强对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镇、村三级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群众投诉举报工作流程,处理好投诉举报,完善群众来访接待制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严格考核,进一步明确职责
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超市、商店的食品安全检查,同时每月按时上报负责区域食品安全检查进度,及群宴信息,5桌以上的群宴要报乡镇卫生所备案。对如实上报的村(社区)食品药品协管员给予每月30元的工作经费,未上报或由此引起重大事故的相应扣除工作经费。
水管站负责各种交易的水产品的食品安全。
畜管站负责交易的肉类(包括猪肉、羊肉、家禽类及其肉制品和蛋类等)食品安全。
农技站负责市场内交易的粮油、水果、蔬菜类的食品安全。
公共卫生所负责乡镇所有餐馆的食品安全和村(社区)的农村群宴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负责各小作坊糕点、豆腐制品的食品安全;协助负责场镇各大超市商店的食品安全。
学校负责校内食堂、小买部的食品食品安全。
各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在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授权和履行镇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分工中明确的职能职责情况开展督查。镇将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并将其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和苏食药监食通〔20____〕90号《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与产地准出衔接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在县城区各农贸市场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措施,配备农药残留检测设施,落实检测人员,建立检测室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各农贸市场主办方要严格上级有关食用农产品准入制度,规范我县农贸市场日常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把住餐桌前最后一道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确保市民吃上放心的农产品。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工作目标:城区各农贸市场建立农药残留检测室,配备检验检测设施,落实检测人员,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县城外乡镇的农贸市场由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定期抽检。
工作计划:8月底前设立检测场所配备检测设备仪器,6月中旬对检测人员培训,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工作;9月底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农贸市场前期准备工作和后期的检测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设立标准及工作要求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
建立不少于15平方米以上检测室,配备与本市场相适应的速测仪2台,有经过培训的检测人员2人以上,实施蔬菜进场交易前检测。具体要求为:
(1)入场前批发经营户向市场检测室提交蔬菜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
(2)检测室对提供相关认证和具有产地证明、检测合格报告、“产地准出卡”等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实行入市抽检。无产地证明、检测合格报告单或未取得相关认证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实行入市前批批检测;苏北批发市场每日对有相关合格证明的经营户随机抽检不少于20%户次,不少于20%品种,并且每日不少于60批次。
(3)对检测合格的蔬菜发放检测合格证明,未取得检验合格证的蔬菜,不得进入市场交易;
(4)对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5)经营户在销售农产品时必须开具销售凭证。
(二)有固定设施的农贸市场
建立15平方米以上的检测室,配备速测仪1台,有经过培训的检测人员1名,实施销售前检测,具体要求为:
(1)销售前经营户向市场提交相关证明(产品品种、产地、数量、证明等);
(2)检测室对未取得相关认证和具有产地证明、批发市场销售凭证的产品,实行销前批批检测。对农民自产自销产品按农业部门要求对重点品种批批抽检;每日对有相关合格证明的摊位随机抽检不少于10%个次,不少于10%品种,并且每日不少于30批次。
(3)经营户在批发市场购买产品时必须索取票证。
四、工作措施
(一)设立场所。各农贸市场主办方在场内明显处按检测室标准设立检测室一间。
(二)配置设备。各农贸市场自行采购或委托相关部门统一采购,费用由各农贸市场主办方支出。
(三)人员培训。为了提高检测效能,市场监管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举办检测人员培训班。农贸市场检测人员都要经过岗位专业培训。
(四)规范管理。各农贸市场要按照农药残留检测制度,做到按规范抽样检测、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检查考核。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检测室建设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督查。并对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农产品市场准入中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严厉查处。
各农贸市场本着对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推进农贸市场农残检测工作。
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根据省《关于开展20xx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传发的要求,打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努力提高我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在全区开展以“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采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正确的饮食观念和食品安全观念,宣传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和成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使广大群众了解食品安全知识,从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使全社会知晓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决心和信心,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xx年**月**日至**月**日。
三、活动主题
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
四、活动口号
(一)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
(二)食品安全,全民行动
(三)食品安全,从我做起
(四)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五)举报食品违法行为人人有责
(六)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七)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
(八)依法诚信生产经营,自觉维护食品安全
(九)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保障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五、主要内容及活动安排
(一)举行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
在通过江宁电视台、《新闻》和江宁区属官方网站等多种途径公布宣传周活动方案的基础上,于6月13日上午举行宣传周启动仪式。区高吉祥副区长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现场组织农业、林业、商务、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义务咨询服务活动,并发放科普读物和宣传材料。组织电视台、报刊和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现场采访食品相关企业代表和监管执法人员和消费者。(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区广播电视台)
(二)发布公益广告
在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滚动字幕,在天印广场电子显示屏播放食品安全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住建局、区广播电视台)
(三)开设食品安全宣传专栏
在江宁新闻和各食品监管部门官方网站、博客开设食品安全宣传专栏,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报道及地方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20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食品安全宣传周各项活动情况等。区农业局、林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和各街道、园区食安办分别负责提供1篇宣传稿,于6月13日前发至区食安办邮箱。区委宣传部负责宣传稿的审校和江宁新闻等媒体报道有关协调工作。(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食安办、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街道、开发园区食安办)
(四)制作食品安全宣传系列电视报道
利用江宁电视台的《江宁新闻》栏目,制作食品安全宣传系列电视报道。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提供素材和联系拍摄,江宁电视台负责策划、拍摄和制作。利用一周时间在《江宁新闻》栏目内开辟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系列专题报道,反映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为民饮食保驾护航中所做的工作及所取得的成效。限度地扩大宣传面和参与度,真正做到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
具体安排如下:**月**日报道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月**日报道区农、林部门食品种植养殖监管工作及取得的成效,**月**日报道区商务局生猪屠宰监管工作及取得的成效,**月**日报道区质监局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工作及取得的成效,**月**日报道区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管工作及取得的成效,**月**日报道区卫生局餐饮消费监管工作及取得的成效。(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电视台、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五)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1.各食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主动配合好宣传周活动的开展。
①农业、林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分别部署安排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等单位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标语内容见前面活动口号)、设立展板等多种形式在单位内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②举办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讲座,对食品从业人员和食品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质量管理和一线操作人员,分层次、分类别地进行培训宣传,着力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
③在全区中小学开办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在中小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真正使食品安全做到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切实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责任单位:区农业、林业局负责种、养殖环节单位,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区工商局负责流通企业,区卫生局负责餐饮企业,区建工局负责建筑工地,区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校,区局负责协调户外横幅悬挂地点的落实。)
2.各街道、开发园区负责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组织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采取设立咨询台、印发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和标语、举办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安全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科普知识,将食品安全进社区活动引向深入。(责任单位:各街道、开发园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六)设立公众参与热线
发挥“12345”等服务平台、各监管部门和各街道(园区)食安办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各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区)食安办、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涉及面广、参与单位多,各街道(园区)和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宣传也是监管”的理念,加强领导,积极筹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做到领导重视,组织严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参与积极,宣传声势浩大。
2、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各街道(园区)和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以这次宣传活动为契机,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形成统一组织领导,企业积极响应,群众踊跃参与,社会反响良好的食品安全宣传氛围。同时,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重点突破,全面推进,把一些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和方法制度化、经常化,健全长效机制。
3、统筹兼顾、密切配合。各街道(园区)和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按照统一部署,对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的同时,还要注重搞好部门联动,相互密切配合,形成宣传声势。各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监管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互相促进,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宣传活动的效果。新闻媒体要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及时对食品安全宣传周的各项宣传活动进行及时跟踪报道,推进宣传周活动的顺利开展。
20xx年我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思路是:提高综合监管力度,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降低食品安全风险。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方面要有新突破。
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环节、重点食品的综合整治工作,继续开展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工作。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创新监管方式,着力治本,保证继续整治的违法行为不反复,在探索治本的长效机制方面要有新的突破。由街道牵头,每月组织对我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情况进行督察,以促进全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严格市场准入,全街道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均要获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加强证后监管。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时予以查处取缔。
3、加强流通环节监管。
大力推进工商部门监督管理、食品经营单位责任管理、社区协助管理的“三位一体”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和健全社区义务监督站的制度建设,加强社区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任和食品安全员的联络、培训工作,强化食品经营单位的责任意识,构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网络。
4、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信息收集制度,强调信息资源共享,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在、企业、消费者之间的有效传递。对发现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失信行为,抽查不合格信息,要坚决予以通报。
5、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进一步健全磁器口街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处理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健全街道、社区应急救援网络和有关制度。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提高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6、加强食品安全宣传与培训工作。
一是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和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推进宣传工作进社区,进工厂,进学校。二是要加强广大群众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参与程度。开展食品安全消费者满意度的调查工作,收集群众对我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与意见,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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