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 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的规定》和省、市、县、镇及教育管理中心关 学校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准时排解各类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2.坚持有错必纠、惩罚适当的原则。
3.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4.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对象学校领导和全部教职工,依据其工作岗位和职责,因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的学校安全事故均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 安全事故追究的范围
1、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专心履行安全教育 职责,处理保护学生和自身的合法权益;把握处理各类重大突发事故的方法,以及紧急状态下组织学生自救自护的方法,具备辨别安全、危急的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 班级是学校安全和管理的基层单位,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实施者,是学生安全的主要责任人。班主任因对学生教育不力,对学生违反规定行为或学生受到外来人员侵害时制止不力,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其他安全隐患,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 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应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
3、 课堂(含体育或学校支配的课外活动)是学校安全和管理的直接阵地,任课教师未按规定做好“课前一分钟学生到位查询”和“课后一分钟安全提示”,或不在岗及擅自离岗,从而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属 失职行为。发生事 故后,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4、 课间、午间、上下学时段是学生在校园最活跃的时间,行政值日和值日教师必需按规定进行安全巡查,发觉学生有危急活动要准时制止,若不到位或不专心巡查,属 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5、 任课教师、后勤员工由 自己的过失而使自己分管的安全环节或担当的工作出现疏漏,因污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因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岗位但未专心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担当相应的直接责任。
6、 依据《学校安全工作目标分解表》划定的职责范围,消防、校舍、活动场所等相关责任人,要加强常规管理和督查。如因各种隐患排查不到位,事故处理不力,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 食堂及 养分餐监管事关食品安全,食堂管理者和食堂工勤人员必需注意食堂内外卫生及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按程序及规定操作,若迟到、早退、不专心工作或不在岗,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 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养分餐值日教师必需按时到岗,严格按要求履行职责,全程管理养分餐的运行,对当日养分餐期间的一切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8、 未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课外活动、校外活动,如发生事故且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 加强值班制度。昼夜由安保人员值班,课间、午间由每学期排定的值日人员巡查,节假日、重大活动由学校领导轮番值班;各功能室及办公室由相应责任人或各组支配的值日教师负责。若不到位或不专心履行职责,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 失职行为。发 生事故后,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10、 建立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学校如发生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值班人要马上向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积极予以制止和处理。学校要依据状况逐级汇报,并采取坚决措施实施处置。1
1、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教师管理、评估的重要内容。学校依据有关工作制度,定期进行查验或完善,作出工作记录或检查记录。1
2、 实行安全工作“一票拒绝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人员,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取消当年嘉奖性绩效工资。1
3、 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状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隐瞒不报、漏报或拖延报告的,对事故未准时组织处理或 阻挠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总之,安全工作要做到长抓不懈,警钟长鸣,防患 未然。急诊制度总务处制度总务科制度招商制度款待所制度招标制度
Copyright © 2019- alig.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