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重组:横切?还是竖切? |
“一次大尝试、两次突破”,是铁路内部对于近20年改革历程的概括。
“一次大尝试”是指在铁路行业内部实行“大包干” ,适应全国经济发展形势 ,20世纪80年代初,铁路系统开始进行放权让利的改革,铁道部将在计划、财务 、劳资、物资、人事等方面的权力下放到下属路局,并开始尝试实行全行业的经济责 任大包干。
“两次突破”,一是1986年铁道部在前几年大包干积累的经验基础上提出实 行一包五年投入产出,以路建路和以路养路的全路经济承包责任制,在原有的计划经 济的基础上实现了的一次管理重大突破,这一过程一直延续到1992年。二是 1993年开始在铁路系统开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到1998年工程、建筑、 工业、物资、通信五大总公司与铁道部签订了资产经营责任书,实施结构性分离,运 输系统先在四个不设分局的铁路局试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第二次推进铁路行业管理体 制的变革。
但是,众所周知,铁路的改革仍停留在推进阶段,目前铁道部仍是一个政企合一 的机构,这显然不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与此同时,市场经济的外部环 境和铁路自身的发展需要,加剧了铁路开放运输市场的紧迫性。如何对传统的垄断型 的铁路运营与管理进行根本性的改革?一场新的争论在主管部门和学界展开 了。人们已达成的共识在于:铁路改革必须实现以政资分开为基础的政企分开,建立 铁路现代企业制度。至于采取什么样的重组方案,目前可以说智者见智,仁者见仁。
“竖切”:按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网运分离”的原则,组建铁道部、铁路线 路总公司和铁路运输总公司。“路”“网”分离,在行业内部形成一定程度的竞争。 但也有人提醒说,全国统一的路网公司权力过于集中,容易滋生新的
1999年6月,北方交通大学教授荣朝和提出,今后铁路行业结构应该是在“ 上下分离”(或“网运分离”)的基础上,由若干个大型客货运输公司在全国铁路网 上分别根据实际货流组织客货运营,并在部分线路上形成铁路公司之间一定的竞争态 势。也就是说,除了与路外的其他运输方式竞争,也要引入内部竞争。荣在另外的一 篇题为《论中国铁路行业改革与放松管制的关系》的文章中,又提出,中国铁路改革 不能完全依据国外范围广泛的放松管制的办法,笼统地将改革与行业的调整归结 为一个单纯的放松管制问题,而应从铁路与国家的关系、铁路内部行业管理和铁路企 业的组织形式三个不同层面,采取适应市场经济和铁路自身发展需要的管制。“ 必须针对铁路物品的物性,明确铁路与国家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才能确立国家对铁路 的管制目标,即使其商业化经营的同时对其所承担的公益性服务适当进行补贴。”“ 关于铁路内部行业管理的问题,铁路运输业是一个下部自然垄断性和上部竞争性合二 为一的产业,因此对铁路下部轨道应针对其自然垄断特性进行管制,而对铁路上部运 输经营则针对竞争特性进行管制。”“中国铁路必须改革现有的企业,重新构建 符合效率要求的产权结构和运输企业的规模”。这里讲的“下部”既是指铁路线路, “上部”指铁路运营。按照他的观点,作为铁路改革主导者的铁道部在放松管制的改 革中要对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网”和具有竞争特性的“运”实行不同层面的改革方 案。
铁道部于1999年下半年制定了一个铁路改革的10年方案。
根据这一方案,按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网运分离”的原则,组建铁道部、铁 路线路总公司(下部控股公司)和铁路运输总公司(上部控股公司),大致步骤是: 用3年左右的时间,将客运与货、网分离,以全国现有的14个铁路局为基础,组建 客运公司;再用3年左右时间,组建货运公司;最后三年是在客货运公司全部重组到 位的情况下,组建统一的国家铁路路网公司。
由于“竖切”将“路”和“网”分离,在行业内部形成了一定程度的竞争,而得 到了部分专家的认可。他们认为,网运分离后,每一个专业运输公司都是线路公司的 客户,与线路公司的经济关系都是相同的。无论是属地运输公司还是外地运输公司, 都应该按照规范的标准向线路公司支付使用费和服务费,线路公司与属地运输公司并 无特殊的经济关系,因而对每个使用线路的运输公司当然应持公平的态度。这样,各 运输公司都可在各个发送所在地设立窗口,通过不同的服务方式争取自己的乘客和货 主,进行公平竞争。与此同时,也实现了铁路建设和铁路运营职能的分开,网运分离 后,铁路线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线路由线路公司承担,专业运输公司只考虑运输经 营效益,而不考虑建设投资效益。线路公司可根据不同线路的繁忙程度、口通过 能力、线路使用的经济效益来考虑建设项目的选择,从而保证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尽 可能地缩短投资回报期。国家级线路公司还可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和方针的要求和 地区差距,对不同经济区域的线路使用有差别的使用费率。属于国家政治、军事、国 土开发性建设项目,应由国家投资公司或中国铁路投资公司投资,建成的线路无偿交 给线路公司运营。因线路利用率过低造成的亏损,应由国家财政对线路公司进行补贴 。
尽管人们对“网运分离”方案说了一大堆好话,但持反对意见的也大有人在。据 说,内部对此方案亦存在分歧,有人对此持保留态度。认为全国统一的路网公 司权力过于集中,会滋生新的。目前在中国的唯一一家欧资投资银行瑞银华宝则 认为,实行网运分离是有先决条件的。当初欧洲实行网运分离的时候,铁路的基础建 设已经完成,的监管也较为完善,而中国暂时还不具备这些条件。进而言, 如果不把路网公司市场化,运输公司的市场化也很难实现。因为铁路运输对于路网的 依赖是唯一的,如果对于线路的使用、时刻的安排都由非市场化的机构承担,“被掐 住了脖子”的运输企业便会把争取市场的努力转向争取网路公司的支持。另一层担忧 是,如果铁路的确具有自然垄断性,一旦统一的路网公司成型,很难想象这个行业巨 无霸还能找到竞争对手。
“横切”:按“网运合一”原则由铁道部相关部门分离并组建国家铁路总公司或 国家铁路控股公司,以产权为纽带组建铁路运输集团公司、铁路建设投资公司及各专 业性总公司。“网”“运”合一由铁路自然垄断特性决定,需要实行公共控制。简单 地说,“横切”就是按区域或线路组建若干个铁路公司或干线公司,目前日本和美国 的铁路改革基本模式就属于此类。
日本铁路在改革前分为国铁、私铁和城市公交铁路,原国铁在全国铁路中占营业 里程的73%。1964年国铁开始亏损,国家每年支出巨额补贴。1981年日本 成立临时行政调查会,经过广泛讨论后提出国铁改革方案。主要内容是:组建JR铁 路集团,按地域分为六家客运公司,并成立了一家全国统一运行、向客运公司租借线 路的货运公司。这些新公司最初是国家全额出资的特殊公司,但被要求尽早出售股份 ,向纯粹的民营公司转化。结果,7家公司在民营化后年均创造经常利润2000亿 日元。
美国则是于20世纪初叶,为适应市场竞争和大宗客货流向的需要,对铁路公司 进行了大规模的兼并,形成了以长大线路和区域性相结合的大型铁路公司为主的行业 组织形式,成功地解决了路网整体效率和市场竞争需要之间的矛盾。
借鉴日、美模式,有学者提出中国铁路重组“网运合一”的改革模式:
改组铁道部,将其职能定位于宏观经济和行业管理,制定相应法规同时 对铁路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实施监督。然后按“网运合一”原则由铁道部相关部门分 离并组建国家铁路总公司或国家铁路控股公司,代表国家行使铁路国有资产授权经营 的授权主体职能。在国家铁路总公司之下,以产权为纽带组建铁路运输集团公司、铁 路建设投资公司及各专业性总公司(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控股公司、铁路工程建筑集团 公司、铁路物资供销集团公司、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等),铁路运输企业集团内建 立母子公司结构,母公司(即各集团公司)为国家铁路总公司的二级资产经营公司, 子公司(即改造后的各铁路公司)从事相应各系统的生产经营活动。
尽管如此,也有人对此提出了尖锐的批评意见。指出国家铁路总公司作为全行业 的控股公司,尽管属于企业性质,是市场主体,但由于其特殊背景和地位,自身不可 能成为“竞争性”的市场主体。在全路一个控股公司下,各子公司之间是协调对外的 “兄弟单位”关系。控股公司有可能在子公司之间,在诸如投资、价格、市场等重大 决策上进行内部协调,如果铁路全行业的主要经济活动和企业发展都集中有一个控股 公司掌握,势必会出现对铁路运输产品和铁路运输服务的行业性垄断。
混合分拆:组建4个专业性集团公司;以目前的14个铁路局为基础,组建若干 个(14个)相互竞争的铁路运输集团公司(控股公司);组建新的铁道部与国家铁 路投资公司;以铁路分局为基础进行公司制改造,让“网运合一”和“网运分离”两 种制度安排相互竞争,同时发展,各得其所
鉴于纯粹的“竖切”和“横切”方案都不能建立起一个充分竞争性的市场,从而 不可避免地将背离改革的初衷。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中国社会科学院规制与竞争研究 中心博士后李雪松提出了近期中国铁路重组方案的设计原则。他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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