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企业应在工伤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如果病情复杂、鉴定需要等情况,可适当延长报告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工伤事故。”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工亡的决定,并通知用人单位、被保险人或者受托人。”
3.《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未按本细则规定时间报告工伤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因此,企业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及时报告,否则将面临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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