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是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
一、夫妻分居有哪两种
夫妻分居有以下两种:
1、是客观原因,比如夫妻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不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
2、主观原因造成的,如果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夫妻关系而分居两年,则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离婚理由。也就是说,夫妻分居两年后,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理由。
二、情感问题与分居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我国法律对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没有做性规定,双方感情不合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分居,但是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如果起诉离婚,在调解不成后会准许离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单方面要提出离婚必须分居满两年吗
单方面提出离婚并不一定要分居满两年,只要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就能提起诉讼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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