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及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在特定情况下,一方或子女可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增加抚养费。情况包括一方因疾病或伤残无法继续抚养、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子女已满八周岁且愿意与另一方生活,以及其他正当理由。人民将予以支持。
法律分析
一、什么情况下能够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什么情况,子女能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几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是否能够要求变更
孩子的抚养费能变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包括因严重疾病、伤残、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以及其他正当理由。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物价上涨、经济生活水平提高、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以及其他正当理由。在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根据法律规定,人民应予支持合理的变更请求,以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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