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放假加班费不一定需要支付,可以结合以下的情形分析。
1、职员如果在春节期间,参加了单位组织的加班活动,则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
相关法律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2、职员自愿工作的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在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加班予以追认的话,就是单位安排的加班,就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一、法定带薪休息假期哪几天
国家规定的带薪假期是: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初一至初三);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五月初五);6、中秋节,放假1天(八月十五);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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