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不可怕,可以被取保候审的是犯罪情节轻微、会被判处较轻的刑罚或者可能不构成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后,被取保候审人要遵守义务和多项规定。
取保候审一般指保释。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机关、人民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办案机关“可以”或者“应当”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或具有预备、中止、未遂、自首、立功、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情形的;
3、主观方面具有过失、受骗、被胁迫等的;
4、犯罪后具有认罪、悔罪表现,无重新危害社会或者串供、毁证、妨碍作证等妨害诉讼进行的可能的;
5、主观恶性小的初犯、偶犯、从犯、胁从犯或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盗窃犯罪无前科劣迹的;
6、有帮教、管教条件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
7、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8、盲聋哑人、严重疾病患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
9、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10、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11、经济犯罪案件中,能够提供与案件标的相当的保证金且无继续实施犯罪的可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人民和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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