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房产公证书的内容如下:
1、公证名称;
2、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可以根据公证的内容增加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
3、公证事项;
4、公证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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