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山林权纠纷情况报告范文市林业局: 山林权纠纷的问题,我镇已与开发区多次接触,协商未 果,现将有关情况具体汇报如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七条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依法处理。当事人对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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