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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银行卡上的工资是否意味着可以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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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在核算、发放工资时已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义务,实发工资等于应发工资减“五险一金”减代扣个人所得税,不存在重复计征或逃避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比例根据工资范围不同,适用不同税率,范围从0%到45%。

法律分析

在企业单位在核算、发放工资时,就已经履行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义务,也就是说,发放工资时,已经扣减个人所得税,实发工资等于应发工资减“五险一金”减代扣(应交)个人所得税,工资分别打在不同的卡上,实际上是因某种原因或需要对实发工资的“暂扣”、“暂缓发放”,在后期实际打卡支付时,不存在重复计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交税的比例怎么算:

1、工资范围在1-5000人民币之间的,包括5000人民币,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人民币之间的,包括8000人民币,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人民币之间的,包括17000人民币,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人民币之间的,包括30000人民币,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人民币之间的,包括40000人民币,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人民币之间的,包括60000人民币,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人民币之间的,包括85000人民币,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8、工资范围在85000人民币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企业单位在核算、发放工资时已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义务,确保了工资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工资的实发金额经过扣减五险一金和代扣(应交)个人所得税后,分别打入不同的账户,不存在重复计征或逃避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根据工资范围不同而定,从0%到45%不等。这一税率分级制度旨在合理分担个人所得税负担,确保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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