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与林权证区别:
1、发证机关不同。房产证的发证机关是县级以上国土主管部门,林权证是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2、对象不同。房产证的对象是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林权证的对象是林木及其所占用的土地;
3、法律效力不同。房产证代表你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及其所占用的土地的使用权林权证代表你拥有林木的所有权及其所占用的土地的使用权。
不动产登记的特点
1、产权登记类型多样不动产权登记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2、每证均有唯一“身份证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首提“不动产单元”概念,每个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代码,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宗海)代码与定着物代码构成,必须通过测量等手段使之从空间上相互区分,作为全国范围不动产唯一的“身份证号码”;
3、申办人资料必须真实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书、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综上所述,不动产是指实物形态的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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