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阿莱美食。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对信用卡管理罪妨害的刑期是多少年?

对信用卡管理罪妨害的刑期是多少年?

来源:阿莱美食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刑罚标准及认定标准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刑罚标准为:情节一般者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一万元至十万元罚金;情节严重者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罚金。行为人窃取、收买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也会受到惩罚。认定标准包括持有伪造信用卡、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等行为。持卡人恶意透支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逾期不还款也构成犯罪。

法律分析

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多少年

1、行为人实施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涉嫌触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量刑标准如下:情节一般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又或者是拘役,同时处以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妨害信用卡管理数量巨大又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窃取、收买又或者是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3、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注意本罪为选择性罪名,既包含妨害行为(持有、运输、出售、购买、非法提供、骗领)的选择,也包含对象(伪造的信用卡、他人信用卡)的选择,行为人只要实施一种行为侵害一种对象即可以成立本罪;行为人实施了两种以上行为,侵害两种对象的,仍为一罪,不实行并罚。

2、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结语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刑罚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根据情节的轻重,行为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一万元至十万元的罚金;若涉及数量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刑期可达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的罚金。同时,窃取、收买或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也将受到相应处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认定标准包括行为选择和对象选择,只要实施一种行为侵害一种对象即可成立本罪。持卡人恶意透支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超限额、超期限并拒不归还的行为也构成相应罪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一条 发卡银行违规以信用卡透支形式变相发放贷款,持卡人未按规定归还的,不适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恶意透支’的规定。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论处。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一条 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二十五张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五十张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张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二十五张以上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二百五十张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本条所称“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以信用卡被伪造后发卡行记录的最高存款余额、可透支额度计算。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三条 单位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适用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Copyright © 2019- alig.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