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彩礼的分割:如果彩礼钱是女方在婚前获得的,则彩礼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如果彩礼钱是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协商不成判决。
一、离婚了女方需要归还彩礼吗
离婚了女方一般不需要退还彩礼,但是有以下情形的除外:
1、男女双方没有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男女双方已经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
3、婚前男方付彩礼钱并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
如果彩礼是给女方父母的,那么所有权归女方父母所有,女方不拥有所有权,女方未经其父母同意自然不可以自由支配,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当事人之间对彩礼的收受方默认为女方,如果尚未登记结婚证,女方可以自由支配彩礼钱。若是双方已经取得结婚证,并且与婚内财产混同,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就属于夫妻婚内的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中彩礼算在其中吗
彩礼一般是婚前赠与女方或者女方家庭的,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彩礼指的是男女双方完婚之前由男方付给女方作为婚姻关系成立条件的财物,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应当认为彩礼是由男方家庭支付给女方家庭或女方个人的钱财,彩礼钱是归女方家所有或女方个人所有。
三、婚前礼金算共同财产吗
结婚前的彩礼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个人财产。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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