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抵押担保中,担保人与连带担保人的责任不同。担保人的责任仅限于其所承担的担保责任,如果主债务人发生违约,债权人只能向担保人追偿。而连带担保人的责任则是与主债务人承担同样的连带责任,如果主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可以向连带担保人和主债务人一并追偿,达到共同承担责任的效果。
因此,如果您作为担保人有足够的信誉和实力,并且担心与主债务人的关系会对您的信誉造成影响,可以选择担保人身份。但如果您希望尽可能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并且主债务人的信誉和实力不足以承担全部责任,可以选择连带担保人身份。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条 “担保人可以是连带担保人和担保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担保责任仅限于其所承担的担保范围。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只能就该范围向担保人追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四条 “连带担保人对债务人的清偿义务与债务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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