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等。对于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而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则需要接受相应的罚款、扣留非机动车等处罚措施。
法律分析
1. 警告分为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口头警告是在当场进行的口头警告,而书面警告则是通过简易程序处罚决定录的警告。
2. 口头警告通常不需要处理,因为你没有地方去处理它。而书面警告则会被记录在决定书上,并进入管理系统。虽然通常不会被罚款,但驾驶证上仍会有违章记录。因此,在驾驶证审验时,如果驾驶证上有违章记录,必须先处理完违章才能进行审验。
一、骑电车违章记录要怎么消除
骑电车违章记录无法消除。
违章记录属于违章的证据,没有办法消除。只可以被处理,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但是当事人可以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接受相应的处罚,一般是去交警队接受处理,确认违章并且缴纳罚款后违章的当前状态从“未处理”变更为“已处理”。
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二、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有哪些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具体如下:
1、警告。警告是指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的告诫,这种行政处罚带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强制的性质。
2、罚款。罚款是指限定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额货币的经济性处罚,具有强制性。
3、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将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予以扣留,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其机动车驾驶资格的处罚。
4、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取消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资格的处罚,属于非常严厉的处罚。
5、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短期强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应当依据事实和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结语
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是警告的两种形式,而违章记录属于违章的证据,无法消除。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接受相应的处罚,确认违章并缴纳罚款后,违章的当前状态将从未处理变更为已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Copyright © 2019- alig.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