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抵押是以抵押人的合法房产向抵押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除受法律的房屋外,房屋均可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一、哪些房子不能抵押贷款
1、不得设定抵押的房地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除外;
(3)用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的房地产;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地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房地产;
(6)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房地产。
2、不能抵押贷款的房子
(1)经济适用房,尤其是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本身作抵押贷款就受到,如果是未满五年就意味着不能上市交易,所以就无法做抵押贷款;
(2)另外一种不能直接上市交易的房产就是小产权房产,这种房产也是无法做抵押贷款的,因为这种房产就无法到房地局做抵押登记,所以无法操作;
(3)部分已购公房。已购公房中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一种是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已购公房;另一种是已购公房中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因为这样的房产不能够上市进行交易,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
(4)目前正处于抵押状态的房产,贷款没有还清,贷款银行已经具有该房产的他项权利,就不能再次抵押,银行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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