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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转让合同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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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转让合同通用版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转包的方式将其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土地流转的用途:用于林业生产。
  
三、土地流转的时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
  甲方将____县鹤林乡高XX
2、3社的面积3000亩荒山、荒地的土地经营权依法转让给乙方用于造林,实地面积以第二轮土地承包证书上的面积为准。承包费标准:承包费荒山、荒地每年每亩85元,粮食直补由甲方所得。
  支付方式:乙方在承包期内对林区树木采伐时,向甲方一次性付清采伐前所欠的承包费用。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有关荒山、荒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荒山、荒地。
  
(2)、义务:协助乙方按照合同规定行使荒山、荒地使用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流转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荒山、荒地流转费,不得使其荒芜。
  
(2)、有权享有国家优惠和扶持。
  
(3)、流转荒山、荒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流入方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流转期内继续经营。
  
(5)、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甲方可多给予乙方________年的流转时限,多给予的________年免交荒山、荒地流转费,
  
2、义务:
  
(1)、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荒山、荒地流转费,不得使其荒芜。
  
(2)、流转期内,将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进行再流转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再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该荒山、荒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签订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人发生重大变化的;
  
3、乙方丧失经营能力全合同不能履行的;
  
4、因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等)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的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荒山、荒地使用权:
  
(1)、不按时限交纳荒山、荒地流转费的;
  
(2)、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荒山、荒地的;
  
4、其它约定事项:
  
(1)、在流转期内,如发生森林火灾,甲方人员有及时参与扑救的责任和义务,并不得计较扑救火灾的费用和报酬。
  
(2)、如乙方在流转期满后需继续承包,必须提前________年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需在期满后归还甲方荒山、荒地。
  
(3)、乙方在流转期间绝不允许农民进山放牧,如有违反,损毁林木照价赔偿。
  
(4)、乙方在流转期间绝不允许农民进山放牧,如有违反,损毁林木照价赔偿。
  
八、本合同至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反悔。如单方违约,则支付另一方违约金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下、林业局、林业站各存档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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