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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员工工伤保险怎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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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公司注销,主动工伤保险待遇只能通过起诉公司股东或者清算组成员方式解决争议。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未对社会保险待遇作出妥善的处理,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注销的,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已经消灭,起诉公司将会遇到被告主体不适格问题,最后会因此被驳回仲裁或者起诉。一、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3、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6、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二、工伤赔偿由谁来承担?根据《公司法》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解散过程中,清算由有股东组成。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说,当劳动者在工作期间遭受工伤,依法应当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注销的,其主体资格已消灭,公司的原股东及公司清算组成员应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工伤赔偿责任应当由公司的原股东承担。三、公司注销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公司注销一般需要2-3个月。工商和税务的流程可以同时进行,首先工商局需要先过去备案注销,然后登报,45天后才能提交正式的注销资料过去,审批需要一周的时间。税务的话如果没有国税可以直接注销地税,时间也要15-20天,如果有国税的话先要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公司注销所需的材料如下: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3、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法律作出的决议;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6、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2种观点: 一、公司注销了工伤赔偿谁来承担1、公司注销工伤人员待遇一般还是由原单位来进行处理,但只要在注销了之后向保险部门提供了相关的证明,那么后续发生的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工伤保险待遇,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二、债权人公司注销了还能追债吗债权人公司注销了还能追债。若未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则债权人可以该公司的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向人民起诉,请求判令其偿还公司债务。如果不存在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之情形,公司对外仅承担有限责任。公司非因破产进行了清算,但公司账上无法查清欠债权人的欠款,此种情形下,债权人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证明公司清算报告虚假不实。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注销会进行清算,清算后留下的资产除去清算费用会用来优先支付工伤费用。法律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1种观点: 公司注销,主动工伤保险待遇只能通过起诉公司股东或者清算组成员方式解决争议。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未对社会保险待遇作出妥善的处理,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注销的,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已经消灭,起诉公司将会遇到被告主体不适格问题,最后会因此被驳回仲裁或者起诉。一、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3、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6、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二、工伤赔偿由谁来承担?根据《公司法》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解散过程中,清算由有股东组成。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说,当劳动者在工作期间遭受工伤,依法应当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注销的,其主体资格已消灭,公司的原股东及公司清算组成员应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工伤赔偿责任应当由公司的原股东承担。三、公司注销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公司注销一般需要2-3个月。工商和税务的流程可以同时进行,首先工商局需要先过去备案注销,然后登报,45天后才能提交正式的注销资料过去,审批需要一周的时间。税务的话如果没有国税可以直接注销地税,时间也要15-20天,如果有国税的话先要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公司注销所需的材料如下: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3、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法律作出的决议;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6、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2种观点: 一、公司注销了工伤赔偿谁来承担1、公司注销工伤人员待遇一般还是由原单位来进行处理,但只要在注销了之后向保险部门提供了相关的证明,那么后续发生的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工伤保险待遇,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二、债权人公司注销了还能追债吗债权人公司注销了还能追债。若未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则债权人可以该公司的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向人民起诉,请求判令其偿还公司债务。如果不存在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之情形,公司对外仅承担有限责任。公司非因破产进行了清算,但公司账上无法查清欠债权人的欠款,此种情形下,债权人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证明公司清算报告虚假不实。

第3种观点: 发生工伤后老板注销公司的处理如下:还是可以进行索赔,可以申请工伤赔偿。根据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由于公司注销,公司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已经消灭,工伤职工如果再起诉公司要求其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将会遇到被告主体不适格问题,最后会因此被驳回仲裁或者起诉。在此情况下,只能通过起诉公司股东或者清算组成员方式来解决此类纠纷。工伤死亡认定标准: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到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综上所述,如果公司注销后未按规定支付工伤赔偿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的投资人等有关责任人来承担工伤赔付的责任;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可以及时去申请,再依法要求公司注销后的有关责任人和社保经办机构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1种观点: 公司注销,主动工伤保险待遇只能通过起诉公司股东或者清算组成员方式解决争议。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未对社会保险待遇作出妥善的处理,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注销的,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已经消灭,起诉公司将会遇到被告主体不适格问题,最后会因此被驳回仲裁或者起诉。一、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3、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6、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二、工伤赔偿由谁来承担?根据《公司法》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解散过程中,清算由有股东组成。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说,当劳动者在工作期间遭受工伤,依法应当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注销的,其主体资格已消灭,公司的原股东及公司清算组成员应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工伤赔偿责任应当由公司的原股东承担。三、公司注销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公司注销一般需要2-3个月。工商和税务的流程可以同时进行,首先工商局需要先过去备案注销,然后登报,45天后才能提交正式的注销资料过去,审批需要一周的时间。税务的话如果没有国税可以直接注销地税,时间也要15-20天,如果有国税的话先要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公司注销所需的材料如下: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3、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法律作出的决议;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6、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2种观点: 一、公司注销了工伤赔偿谁来承担1、公司注销工伤人员待遇一般还是由原单位来进行处理,但只要在注销了之后向保险部门提供了相关的证明,那么后续发生的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工伤保险待遇,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二、债权人公司注销了还能追债吗债权人公司注销了还能追债。若未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则债权人可以该公司的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向人民起诉,请求判令其偿还公司债务。如果不存在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之情形,公司对外仅承担有限责任。公司非因破产进行了清算,但公司账上无法查清欠债权人的欠款,此种情形下,债权人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证明公司清算报告虚假不实。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还是可以进行索赔,可以申请工伤赔偿。根据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由于公司注销,公司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已经消灭,工伤职工如果再起诉公司要求其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将会遇到被告主体不适格问题,最后会因此被驳回仲裁或者起诉。在此情况下,只能通过起诉公司股东或者清算组成员方式来解决此类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1种观点: 1、公司注销能逃避法律责任吗?小案例:李某是一家个人独资公司老板,而王某原系该公司员工。半年前,王某因在上班期间受到意外伤害,先后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且属三级伤残。由于公司没有为王某办理工伤保险,王某一直无法从社会保险部门获取工伤保险待遇。而李某为逃避责任,以清算组负责人的身份,假称所有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向工商部门出具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办理了公司注销登记。请问,公司注销能逃避法律责任吗?案例分析:股东将公司注销,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逃避向劳动者承担包括工伤赔偿在内的劳动保护责任。一方面,李某注销公司的行为违法。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王某在公司存续期间已被认定为因工负伤,公司理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赔偿损失,王某当属债权人。而公司并没有对王某作出任何赔偿,也没有就公司注销的有关事宜向王某作过任何通知,甚至未曾向社会发出过注销公告,明显违法。另一方面,李某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193条第3款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作为独资公司老板,也是清算小组负责人,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王某有权直接向李某索要赔偿。2、公司注销,股东对劳动者工伤待遇承担连带赔偿吗?小案例:邹某系电器公司职工,后邹某在公司工作过程中不慎受伤并认定为工伤,公司支付了邹某医疗费及护理营养费。然后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并申请注销。之后,邹某的伤残等级鉴定为十级。请问,公司应该负担邹某的工伤保险待遇并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邹某工作期间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和第六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如果公司未参加社会工伤保险统筹,因此应由公司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负担邹某的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公司解散清算时,邹某的工伤等级鉴定结果未出,虽然无法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内容和数额,但并不影响邹某工伤保险待遇的发生。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明知邹某受伤一事且已经认定工伤,正在进行工伤等级鉴定的情况下,亦应当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将邹某的工伤保险待遇计算在内。因未将之计算在内,而给邹某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此行为明显构成重大过失,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相关知识:公司注销条件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备注: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的话,事实上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工商营业执照在每年年检时如果不年检,将会自动注销公司的执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报税,税务局也会停止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不过如此做法的前提是,3年内将不再有资格成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复正常。

第2种观点: 一、公司注销了工伤赔偿谁来承担1、公司注销工伤人员待遇一般还是由原单位来进行处理,但只要在注销了之后向保险部门提供了相关的证明,那么后续发生的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工伤保险待遇,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二、债权人公司注销了还能追债吗债权人公司注销了还能追债。若未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则债权人可以该公司的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向人民起诉,请求判令其偿还公司债务。如果不存在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之情形,公司对外仅承担有限责任。公司非因破产进行了清算,但公司账上无法查清欠债权人的欠款,此种情形下,债权人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证明公司清算报告虚假不实。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还是可以进行索赔,可以申请工伤赔偿。根据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由于公司注销,公司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已经消灭,工伤职工如果再起诉公司要求其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将会遇到被告主体不适格问题,最后会因此被驳回仲裁或者起诉。在此情况下,只能通过起诉公司股东或者清算组成员方式来解决此类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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