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工伤丧葬费不可以重复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赔付,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工伤事故中,如果造成工人死亡,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丧葬费用。对于丧葬费用的计算,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2条规定,可以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1.丧葬补助金:单位应当支付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金,一般为死亡职工生前月平均工资的3至6倍。2.工伤医疗费用:对于职工在医院治疗所产生的必要丧葬费用,单位也应当给予付出。3.家庭经济支出:对于死亡职工的家庭经济支出,单位应当给予适当补助。这部分费用的计算需要具体结合死亡职工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状态来确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2条:“职工的死亡或者需要殡葬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工伤保险制度规定,支付丧葬费用。其中包括职工的丧葬补助金、必要的医疗费用以及家庭经济支出等。”2.《工伤保险条例》第57条:“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的丧葬费用,应当根据职工的生前工资和家庭经济状况,支付职工的丧葬费用。丧葬费用由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3.《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依法支持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用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本解释所称的职工家庭经济支出包括:依据职工生活状况支付的生前费用、死亡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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